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