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