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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