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相关权利和义务告知人民陪审员,并为其阅卷提供便利条件。←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