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