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六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