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