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