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经人民法院建立的调解员名册中的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参照本规定办理。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他人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司法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