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二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开庭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