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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