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八十三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第三百零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第三百零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第三百零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第二百七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第二百七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第二百七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第第二百七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第二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第二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