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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