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八十九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第三百零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第三百零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第三百零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第二百七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第二百七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第二百七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第第二百七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第二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第二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