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六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审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