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