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司法解释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中下列判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涉财产的判项。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