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