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 (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