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六章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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