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信息处理者采用格式条款与自然人订立合同,要求自然人授予其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上一条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下一条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