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基于同一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发生的纠纷,多个受害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上一条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下一条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