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五百七十八条条司法解释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对依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宣判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同章节法条
第第五百七十一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一条第第五百七十七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七条第第五百七十三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三条第第五百七十九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九条第第五百七十二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二条第第五百七十五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五条第第五百七十六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六条第第五百七十四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四条第第五百七十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条第第五百五十一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