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赔偿的,应当作为错误执行案件予以立案审查。←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