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八十五条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五条
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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