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下发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 对被害人死亡的案件,被害人近亲属申请获取裁判文书的,受委托进行宣判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