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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