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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