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九十二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第一百九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第一百九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第一百九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第一百九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第一百九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第一百九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第一百九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