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