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外国法律审理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外国法律的查明过程及外国法律的内容;人民法院认定外国法律不能查明的,应当载明不能查明的理由。←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