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七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四条依照票据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