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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