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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