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四条依据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审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备。←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