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四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