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所规定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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