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二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所规定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