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二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