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八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