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第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