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第第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