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二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及当事人的询问。 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该证人证言进行质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