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60%的; (二)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