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七条司法解释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七条

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复议决定: (一)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二)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撤销原决定; (三)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决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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