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赔偿请求不包括因沉没、遇难、搁浅或者被弃船舶的起浮、清除、拆毁或者使之无害提起的索赔,或者因船上货物的清除、拆毁或者使之无害提起的索赔。 由于船舶碰撞致使责任人遭受前款规定的索赔,责任人就因此产生的损失向对方船舶追偿时,被请求人主张依据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