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九十二条条司法解释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
外国法院请求的事项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协助;属于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拒绝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情形的,可以不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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