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