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二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