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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