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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