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四条行政法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四条

审计署依法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中央级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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