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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